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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2号)

日期:

2024-04-2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8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2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苹果(酥性饼干)共计5kg,本局抽样3.0802kg,其余小苹果(酥性饼干)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购进时执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抽检批次小苹果(酥性饼干)的检验合格报告等,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德感喜田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对江津区德感喜田超市依法立案做出详细的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德感喜田超市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其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辣椒共3.02kg,本局抽样3.02kg。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小辣椒时没有索取并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兰瑞杰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5日对兰瑞杰依法做出详细的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兰瑞杰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嫌违反《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的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3.1kg,本局抽样3.1kg。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豇豆时没有索取并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兰瑞杰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对兰瑞杰依法做出详细的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兰瑞杰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嫌违反《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的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子姜共3.1kg,本局抽样3.1kg。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子姜时没有索取并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兰瑞杰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对兰瑞杰依法做出详细的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兰瑞杰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嫌违反《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的处罚。